專利權用以保護可關乎產品或程序的發明(即解決一項技術問題)。
專利制度保護你的專利發明,阻止別人利用你的創新發明(不論在未經允許下抄襲或以逆向工程方法解構你的專利產品/程序)以坐享其成。實際上,獲授專利權者擁有專有權利,阻止他人在該項專利權獲授予的地域內製造、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在商業上利用其專利發明。此專有權利讓專利權擁有人可在任何授予該項專利權獲授予的地域內行使該項專利權(例如通過生產及銷售其專利產品)。
專利權擁有人可自行行使其專利權,亦可選擇授權其認為合適及妥當的任何一方行使該專利權,從而獲取該項專利權的專營權費。實際上,專利權擁有人在一個或多個地域行使其專利權時可同時採取這兩種做法。例如,他可以在其已有生產、促銷或銷售能力的國家內自行行使其專利權,在其沒有此等能力的其他國家內則可以授權予別人行使其專利權。
香港專利權擁有人可提出民事訴訟阻止任何人未經允許在香港特區使用其專利發明,亦可針對侵權者尋求濟助,例如禁制令或損害賠償令。
資料來源:https://www.ip.gov.hk/tc/what-is-a-pa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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